澳青放高利贷罪成判3年缓刑禁入赌场6年
一名澳门男青年涉放高利贷并扣押债仔证件,其于澳门初级法院应讯时承认全部指控。求情称已经知错和后悔。合议庭审议后,裁定其两项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成,判囚三年,缓刑三年,禁入赌场六年。法官勉励其重新造人,不要再犯。
被告林X浩,三十岁,涉两项文件索取或接收罪。
案情显示,一八年三月,林X浩与事主倾谈借款条件,要求借出五万元时先扣除八千元。在赌局赢出后再抽取百分之十利息,以及扣押事主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驾驶执照等。事主答允,当日合共被抽息八万元。同月二十六日,事主再问林X浩借钱,对方开出与上次相近的条件。惟事主无力还钱,林X浩威胁会把其证件相片上载到网上。
合议庭于宣判时指出,林X浩完全承认所有指控,且与多名证人描述的内容相脗合,经查阅案中闭路电视片段后,裁定控诉事实得以证实。量刑方面,两项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每项判两年三年个月,竞合两罪共判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