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套朋友信用卡6千元用于赌博被判刑5个月
南宁市宾阳县一男子冒用朋友的信用卡套取现金6110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近日,宾阳县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名男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退出的赃款6110元已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韦某,“80后”,宾阳人。2019年2月16日凌晨,他与被害人黎某在宾阳县黎塘镇某酒店玩耍后,以钱不够结账为由,获得黎某某的信用卡用于结账。之后,被告人韦某送黎某回家,但未及时将信用卡归还给黎某。在未经黎某的同意下,韦某擅自在某烟酒经营部冒用黎某的信用卡,分3次刷走人民币6110元。回到家中的黎某某接连三次收到银行的消费短信提醒后,立马打电话给韦某,但却发现韦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随后,黎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2019年3月12日,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韦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韦某陈述,套现得的现金全部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韦某的家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6110元。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宾阳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