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税局不再是“纸老虎”逃漏税或被视为“洗黑钱”
柬埔寨法院首次针对税务违法案件作出判决,打响税务当局严厉对付逃漏税行为的“头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调查局局长孙英雷于近期披露,金边初级法院法官经于去年12月,针对一宗逃税和防碍征税案件下判,涉案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被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2000万柬币(约5000美元);公司也被罚2000万柬币,并须缴付拖欠的税务和罚款。
他表示,继这宗“历史性”判决后,法院预料将会陆续对该局入禀起诉纳税人逃漏税事件作出判决。
“这只是一个‘开头’,接下来陆续还会有更多类似判决。”
他指出,该局将根据三项法律调查税务违法行为(Tax Crime),即《税务法》、《2015年国家财政管理法》和《刑事法》,防碍税收征收和蓄意逃税都将被视为税务违法行为。
其中,防碍税收征收行为包括未妥善维护会计账目、提供会计账目或财务报表、伪造虚假账目和文件,以及故意销毁会义账目和文件等。
“若纳税人一再忽疏,将会被视为蓄意逃税,而有可能面对税务违法调查。”
他强调,国税局绝不纵容税务违法行为,以免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和影响国税局执行税收征管能力。
“以往有人把国税局当成‘纸老虎’,认为我们不会采取法律行动……现在已来到新的阶段,特别是在政府推行公共财政改革项目下,我们将会严厉对付税务违法行为。”
逃漏税或被视为“洗黑钱”
此外,孙英雷警告,因涉及税务违法行为而接受调查的人士,也有可能触犯刚于2020年中生效的《反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并面对更为严重的刑罚。
他指出,为了有效执行上述新法,政府已成立以副总理兼内政部部长苏庆为首的特别委员会,而国税局总监关威宝也受任命为委员。
他称,若涉案人士破坏或转移财产,以掩饰或伪造证据,将有可能影响反洗黑钱或恐怖融资案件调查工作。
他说,若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来自于从事不法活动的收入,或是无法出示收入来源的明确证据,都有可能被视为“洗黑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主持国税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时,副总理兼财经部部长翁本莫尼洛指示,各相关部门与国税局紧密配合,以便向拖欠税务的企业催讨税款,包括向冥顽不宁的纳税人采取法律行动。
国税局去年税达9万0844.2亿柬币(约22.43亿美元),比原定目标高出24.02%,或2万1823.7亿柬币(约5.39亿美元)。然而,在面对严竣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去年政府总税收仍较前年下降了3.71%,或减少4337.5亿柬币(约1.07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