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女子开设网络赌场获刑
近日,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张某、彭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彭某在“闲聊”APP内组建聊天群,分别担任群主、管理员,在群内约定赌博规则和结算方式等。二人在“波客棋牌”APP内开设赌博房间,并将链接发送至闲聊聊天群内,组织群内人员点进链接进入房间赌博,并按照每局赌博共4人参加,每人收取1元房费的标准,从中收取“房费”获利,二人予以平分。经查,该聊天群内共有参赌人员50余人,其中有40余人多次参与赌博,赌资至少123912元,张某和彭某抽头渔利至少776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彭某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并从中获利7762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均自愿具结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