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名男子帮助网上赌博集团收取赌资1亿3千万被起诉
2022年3月7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开设赌场案的起诉书,大强(化名)三名男子受雇赌博工作室,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网上赌博集团结算资金,并从中抽取佣金获利。该工作室累计帮助赌博集团收取赌资达一亿三千万余元。大强等三人也因开设赌场罪被公诉。
大强,男性,1999年出生,壮族。林某,男性,1999年出生,汉族。甘某某,男性,2001年出生,汉族。三人均为初中文化。
黄某某在来宾市某小区成立工作室,先后雇佣大强、林某、甘某某及覃某某、韦某某为工作人员,利用某支付平台及某聊天软件,通过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结算资金,从中抽取佣金获利。
在此期间,该工作室帮助收取赌资累计1亿3千万余元。其中,大强名下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赌资累计279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5500元。林某名下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赌资累计59余万元,获利1500元。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赌资累计817万余元,获利2000元。覃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赌资累计430余万元,获利500元。韦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赌资1550余万元,获利24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大强等五名工作人员抓获归案。其中,韦某某、甘某某退出违法所得各2000元。
检方认为,大强、林某、甘某某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强、林某、甘某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大强、林某、甘某某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此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员除黄某某在逃外,其余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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