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法院组织他人偷渡缅甸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判处二被告人林某和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人民币6000元。
2020年3月,被告人林某向被告人卢某说起准备前往缅甸务工,卢某提出一同前往,林某便要卢某多叫些人去。二人商议由林某安排行程以及偷渡的相关费用,卢某以出国高薪务工为由,在宜丰县直接或间接拉拢、介绍熊某楠、卢某某等9人一起前往缅甸。3月30日,林某帮偷渡人员安排好酒店、买好机票后,与卢某组织熊某楠、卢某某等9人(另案处理)从长沙市黄花机场到四川成都,随后再乘机飞抵云南省澜沧县,落地后林某随即与“蛇头”对接,次日在“蛇头”的带领下步行爬山偷越国(边)境进入缅甸境内,来到缅甸贺岛某公司从事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6月,被告人林某向中缅边境永和口岸投案,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出境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卢某在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合谋拉拢、引诱、介绍熊某楠、卢某某等9人逃避边防检查,偷越我国(边)境进入缅甸境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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