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陕西铜川6名男子因“帮信罪”获刑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有人受利益蛊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取一定的费用,但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近日,陕西铜川新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开始,被告人薛某在明知对方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两套卡以一定金额向其出卖。被告人常某、唐某等人在明知“跑分”是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跑分”,帮助犯罪分子将被网络诈骗的资金予以转移以获利益。被告人青某在明知对方在帮境外公司洗钱的情况下,仍继续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操作“跑分”、帮助“看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常某、唐某等六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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