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淘金”梦碎青海这12人被公开审理
“梦想着去缅北挣大钱,发大财,结果差点有去无回,回想起来,后悔又后怕,虽然现在面临法律的严惩,但总比在缅甸担惊受怕的好。”
“别说挣大钱了,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诈骗来的钱全被上家拿走了。”
“他们扣押了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如不服从管理还会被殴打,以后再也不会动这种歪心思了,希望法庭能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近日
青海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偷越国境、跨境电信诈骗案
12人被公开审理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明知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抵挡不住“高薪”诱惑,怀揣“淘金”梦,在境外诈骗犯罪分子和“蛇头”帮助下,逃避边防检查,偷渡至缅甸,加入名为“耀氏集团”的境外电信网络犯罪集团,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
诈骗方式
通过“培训”话术,各被告人利用微信、抖音、陌陌等社交软件,寻找、添加境内女性,冒充各种高大上的身份与对方聊天,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发展所谓“恋爱”关系,通过“感情牌”取得对方信任,向被害人介绍虚假投资平台并引导其进行投资,让被害人获得小额“收益”后继续诱导其进行大额投资,到账后关闭提现功能。
此种诈骗方式称为“杀猪盘”:圈猪(取得信任)养猪(诱导投资)杀猪(关闭提现)。
庭审概况
庭审中,各被告人陈述了犯罪事实,法庭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少数民族被告人指派了翻译,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部分证据需要在庭后进一步核实,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释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出国务工
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
才能有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在网络社交活动中
更要提高警惕
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等招工信息
不要知法犯法
更不要做法律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