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5 15:21 点击次数:134
近日,“10.22特大微信赌博案”公布1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笔者了解得知: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陈某、吴某等人利用微信聊天平台依次建立了“金尊”“慈航普度”“凤求凰”等赌博群,组织人员从事管理、财务、发包手、拉手等工作龙虎斗技巧,并给予高额工资。“凤求凰”赌博群在微信群发红包,利用抢红包拼点数进行“牛牛”、“大小单双”、“猜点数”方式进行赌博,每天组织赌博约400场,涉案赌资金额高达七千多万元。
微信作为目前最火爆的社交软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角色。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构成赌博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微信红包赌博,就是指利用微信平台,进行的非法赌博。最常见的,就是以抢红包的方式,骗人入局。抢红包一般有两种,一是普通等额红包,二是“拼手气红包”。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拼手气红包”的随机性和开放性,钻营出各种包着糖衣的赌博游戏。而相关组织者,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时指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发红包等方式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后,笔者提醒各位读者,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只是在微信上发发红包,便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只要符合犯罪的特征,便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本文系作者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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