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虚构高息理财诈骗45位亲友共计3300万
近日,我在裁判文书网看到一则银行内部员工因集资诈骗而获刑的判决书。
判决书截图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赵某谎称银行内部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年利率15%和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2008年至2020年2月间,骗取弟弟妹妹等45名集资人3353.6万元,造成集资人损失高达2323.8万元。经法院审理,责令赵某返还各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2323.8万元,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赵某是如何诈骗的、为何诈骗多年无人发现、大家遇到同样的情况要如何防骗?这是本案例最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期凰家反骗局我们就来给大家拆解赵某诈骗的套路,希望能够警醒广大网友,避免遇到同类情况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一、虚构“高息理财”诈骗亲友3300万判决书显示,赵某是吉林长春人,案发前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员。赵某供述称:“我于2008年起想炒股票挣钱,但手里没有钱,于是我谎造了高息理财协议,骗取了几个亲属的信任,他们将钱直接转入我的账户,我用于炒股票、外汇和黄金。直到2014年我炒股票、外汇和黄金一直亏空,感觉资金偿付有困难,我就伪造公章,制造新的协议,向很多人推销虚构的理财产品。”
赵某先从亲戚入手,采用简单的理财协议诈骗。然后赵某于2014年通过路边打野广告找到非法刻章的人,刻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的印章。再上网找到相关理财协议为模板,编造高息理财协议,针对不同的人随机给利率,协议分一年和半年,年利率分别是15%、10%,半年10%。赵某先从弟弟和妹妹入手开始诈骗,然后再介绍给他的同学和朋友推销。
赵某承诺这份理财协议保本保息,引诱他们购买赵某的虚假产品。赵某介绍高息保本理财产品是单位内部发行,只有内部员工或者员工亲属可以购买,购买没有上限。钱财的接收方式主要是先由集资人在农行开通网上银行,然后将网上银行密码交给赵某。集资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卡内,赵某自行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多次跨行转账,并最终划进他自己的账户。
据法院认定, 2008年至2020年2月期间,赵某集资诈骗犯罪数额为3353.6万元。
我们从以上事实总结出赵某诈骗的四个步骤:
1、 利用其农行内部员工的身份取得集资人信任;
2、 谎报高息保本理财产品,引诱亲朋好友购买;
3、 伪造公章、伪造合同,与集资人签订虚假投资理财协议;
4、 利用亲属的银行卡进行转款,逃避银行监控,骗取集资人财产。
以上步骤中的“1,3,4”或多或少均与赵某农行职工的身份有关,集资人受其蒙蔽的可能性较大。但在步骤2中,赵某谎报的“高息保本理财”却存在明显的疑点。
众所周知,高收益与高风险往往是同时存在的。关于高收益产品的风险预警,郭树清、楼继伟也早有提醒。
2018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曾这样提示非法集资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今年6月10日,郭树清在2021年陆家嘴论坛上再次重申,要时刻警惕各种变换花样的“庞氏骗局”。他表示:“当下,各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所谓的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的骗局层出不穷,其实质都是击鼓传花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自觉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据北青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楼继伟在2018年3月4日表示,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他说,“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二、集资诈骗45人 弟弟妹妹都不放过据赵某供述,本次集资诈骗对象共45人。其中他的亲属,包括弟弟、堂妹以及其他亲戚共8人,朋友共37人。
根据判决书赵某供述,他先从弟弟和妹妹入手开始诈骗。2008年,赵某找到他的弟弟说农行有高息理财,弟弟什么也没问就给赵某存了10万。2008年左右赵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劝说亲属赵某元存了7万,2009年赵某又劝说亲属赵某菊存了8万,一直到2014年赵某都是通过高息理财的方式对几个亲属进行诈骗。当时涉及的都是亲属,人不多,数额也不大,与亲属签订的简易协议也没有用公章。
从2014年起,赵某为了骗更多的钱让更多人相信,刻公章后规范理财协议书,仍然以银行高息为诱饵从亲属扩大到朋友之间,一共对45人进行诈骗。
集资人之一李某证实:“我被骗了一共五笔钱共110万元,第一笔是2019年2月11日存17万,第二笔是2019年5月31日存25万,第三笔是2019年9月4日存40万,第四笔是2019年9月24日存23万,第五笔是2019年12月17日存5万。”
从以上供述来看,赵某这起集资诈骗的案例是典型的“杀熟”行为,优先从最亲近的弟弟妹妹开始诈骗,基因亲属之间的信任,使赵某轻易得手。品尝过不劳而获的滋味,赵某迅速将诈骗亲属的经验复用到骗取朋友财产的路上。
“杀熟”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两个不熟的人彼此缺乏信任,不会有钱财往来的机会。越是知根知底,信任感便越强烈,熟人实施诈骗也就更容易成功。
三、炒股、赌博挥霍3000万 结果亏了一半赵某诈骗得来的3300多万,都用在哪些地方?
经长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赵某骗取金额使用情况如下:
1、赵某共计投入证券23002973.23元,收到回款8878198.11元,差额14124775.12元。
2、赵某赌博共计收入4564978.00元,支出6284334.00元,差额1719356.00元。
3、乔某(赵某前妻)收到赵某11393670.21元,乔某返还赵某1325000.00元,差额1068670.21元。
4、整理出无法分辨具体款项性质,进账金额21573213.59元,出账金额13299188.59元,差额8274025.00元。
5、整理出无对方转账信息情况,交易金额差额4578886.83元。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赵某诈骗的3300多万中有近3000万被用于炒股、赌博,其中购买证券损失1412万,赌博损失171万,炒股+赌博共损失超过1583万。也就是说,赵某诈骗得来的3300万,炒股、赌博亏了近一半。
四、诈骗多年为何无人发现据赵某供述,他于2008年开始诈骗,将骗来的钱用于炒股票、外汇和黑彩,赔了很多的钱,直到2020年感觉无法偿付即将到期的钱,才清空了股票账户,然后于2020年2月12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赵某的诈骗时间长达十二年之久,在此期间为何无人发现?我们认为有以下四个原因:
1、赵某作为中国农业银行的职员,其邀请集资人去农行办公室签署理财产品购买协议,极大地提升了集资人的安全感,集资人很难想象在银行内部签订的协议居然是诈骗。
2、被骗的人均为赵某的亲戚和朋友,这部分人群天然地对赵某不设防。作为弟弟妹妹,怎么会想到哥哥让自己购买理财竟然是为了诈骗呢。
3、之前到期的理财赵某大多到期兑现承诺了。理财产品能按时收到投资收益,因此也就没有集资人去质疑赵某诈骗。
据赵某供述,他买的股票等产品根本没有赚钱,都是用后面投资者的钱补前面投资者到期的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手法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4、赵某利用亲属的银行卡多次进行跨行转款,转移资产的手法较为隐蔽,因此逃避了银行的监控。
五、借用他人银行卡跨行转账 逃避银行风控为何借用他人银行卡转账?赵某供述称:“我怕单位发现,我们单位能监控到内部员工高额、多频次交易信息。”
对于赵某利用亲属银行多次跨行转款的行为,被“借卡”的亲属均表示不知情。
唐某(赵某亲属)证实:“赵某是我外甥,2016年11月份左右他跟我说要借身份证用一下,办张农行卡办网银,我没多想,就跟他一起到农行的营业网点办了一张卡,办好卡后银行卡让赵某拿走了,我密码没有记,也一直没有用过这张卡”。
王某(赵某亲属)证实:“赵某的母亲是我姨奶,赵某是我叔。赵某跟我说有没有不用的卡,我正好有一张银行卡,就借他使用了。他没跟我说借银行卡干什么,我不知道他用我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我要是知道我不会借给他的”。
单独行为人的“贩卡”行为同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今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中国法院网截图
《意见二》第九条表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5张银行卡或20张手机卡,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银行职工诈骗屡屡发生 客户损失难以追回近年来,银行职工诈骗事件屡屡发生,本文中的赵某并不是个例,以下多个银行员工诈骗的案例均来自裁判文书网:
2015年至2020年5月期间,吕娜多次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利用其盛京银行职员的身份,谎称银行内部有为出国人员垫资的投资项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欺骗20余人以现金、信用卡、网络贷款等方式向其投资超2000万。
2011年至2018年2月,吉林银行职员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给他人带来巨额回报等事实,承诺支付借款2至6分不等的利息骗取14人钱款,共造成被害人本金人民币14251729元未能偿还。
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史某以其本人及前妻的名义,又以给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等为由骗取24名亲戚、朋友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他人的名义,伙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业务经理刘某,采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手段共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造成发卡银行共计本金人民币1086.614996万元不能归还。
七、如何防范诈骗如何防骗是永恒的话题,我们认为,最好的防骗方法就是客户自身能提升风险意识。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去正规的银行网点或对应的手机银行APP操作,避免和银行职工私下交易。涉及投资理财、资金转账等操作,对银行内部职员也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签署空白转账凭证或将网银U盾交付他人操作,对缔约、资金转账和回款上的不合常规的迹象要保持警惕,购买理财后要及时查看是否成交,资金转账要及时确认对方是否收到,加强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
另外,对于亲朋好友之前的金钱往来,更需要小心谨慎。高收益与高风险往往是同时存在的,不要因为亲属的“滤镜”而丢失了自己的警惕,以避免个人财产被“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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