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涉嫌犯罪湖北十堰两男子因此被批捕
近日,刘某和陈某某因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某和陈某是同事。2020年,刘某参与网络赌博,输光了积蓄。因急于用钱,刘某便通过网络搜索并添加了高价收银行卡的陌生人,在明知售卖自己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刘某先后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万余元。
不满足于自己售卡,刘某还介绍陈某某等人售卖银行卡,从中赚取介绍费。2021年1月,陈某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U盾贩卖给他人获利4500元,并将其中的300元转账给刘某做介绍费。同年2月,陈某某收到短信提醒,发现自己出售的银行卡有大额资金持续流进流出。陈某某因担心受牵连,便将该银行卡注销。
二人出售的银行卡却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郧阳区的市民小方就是其中受害者,被骗了50余万元,至今还未追回。
2021年2月,小方经“网友”介绍,上网炒期货赚钱。小方点开“网友”发来的链接,进入一个名为“某某资本”的网站,在“网友”指导下完成账户注册和银行卡绑定操作,开始炒黄金期货。不成想,所谓的“上网炒期货赚钱”却是一个骗局,小方被骗钱款50余万元。小方立即报警。警方根据小方提供的 “炒黄金期货” 时接受汇款、充值的私人银行账户信息,将刘某和陈某某抓获。
据刘某交待,他经常看到反电信诈骗的宣传报道,非常清楚自己售卖的银行卡可能会被诈骗分子利用。陈某某也交待,他办理银行卡时也看到银行告示,知道买卖银行卡涉嫌犯罪。尽管如此,但他们还是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当成了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转让银行卡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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